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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现阶段我省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
1、分税制背景造成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
1994年,我国的分税制管理体制正式运作。在此之前,国家在改革开放的15年时间里,对南方及沿海城市实行了众多的税收优惠政策,使得沿海地区经济迅速发展。到搞分税制的1994年,我国东南沿海地区的经济基础建设,市场机制建设已充分完备。其经济实力已远远超过内陆各省。相对于中西部落后地区更是天壤之别。发达地区不但完成了初步的经济积累,也完成了市场机制建设和人才的积累,信息的积累。而我们内陆地区当时还是端着半碗大锅饭在一旁欣赏。在这种情况下搞分税制,建立地方财政.实行中央、地方分灶吃饭,各理财权事权。那么,以后的日子可想而知。以至今天,一些地方不但事权干不成,吃饭也成了问题。因些,在地区经济不平衡情况下搞分税制,必然造成更严重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。这是我省经济不能迅速发展的关键。经济不发展,不可能谈税发展。
2、分税制结构不合理
以税种划分中央、地方两级收入是没有科学道理的。各省份各地区经济结构不同,所缴纳的中央税、地方税税基不同。从目前看,中央税占GPU比重高的地区向中央输血过多,地方税占GPU比重高的地区向中央输血太少,已影响了前者的经济发展。从长远来看,还会诱引地方为发展地区经济只注重培养地方经济税源,从而影响国家整个产业结构和整体布局。
3、税收计划采用基数比例法即基数加积极性是不科学的
94年实行的分税制要求通过"基数加增长"来实现财政返还。即以上年实收数为基数,用"环比增长法"鼓励地方超收,一年一清,奖罚兑现。各地为了保住财政返还,只有在较高的任务上实现超收,才能得到所谓的鼓励奖。这样下去就使税收任务越来越高,偏离了经济增长水平,这种不以经济增长为依据核定任务的方法是不科学的,是计划经济下的主观产物,不符合建立市场经济下税制结构的要求。地税机关在高压计划任务下往往以完成收入任务为中心工作运行,而偏移以法治税的轨道,造成收过头税、违规收税、夤吃卯粮等弄虚作假现象的出现。高压的税收任务还造成个别地方税负偏重,影响经济的正常发展,甚至产生集体抗税等致使社会不稳定的因素。并且还产生了税务机关,为了保证数字上完成任务,而与财政部门一起玩出了空转的游戏,为了套取超收分成而串库缴税。这对国家财政预算的统筹安排更是贻害无穷。
4、地方税队伍建设尚需完善
地方税机构运作已五年了,但目前我省基层地方税务结构尚未完全建立,搞财政所代征一是征收力度和执法程序上有明显的不到位现象;二是代征人员开支仍是地方财政,仍属税务费开支范畴,并没有减少税务费。由于地方保护观念影响,财政所人员又在地方政府领导之下,所以作为代征单位的财政所是难以做到不折不扣的执行税法,严肃征收管理的。因此必须尽快完善基层地税机构的建设。
二、完善地方税体系之构想
1、重新认识税收对经济的反作用
我们曾经认为税收对经济具有反作用,即促进经济发展,那是指减免税,除此以外,税收只会制约经济发展。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,哪里的税负相对高,一段时间后,哪里的经济必然滑坡。因此,要让我省经济快速发展,必须要在一段时期实行轻税负,特别是流转环节税,以培植经济税源。对于中央级税收,一定要本着国民待遇原则,公平税负,从计划任务上、从税收优惠上、从个体和私营业户税额核定上采取有效措施,将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总体税负降到与南方经济发达地区同等的水平。刺激投资,拉动经济增长。否则,就说明这里的政策并不宽松,待遇并不优惠,就不会吸引外资,就没有我省经济的腾飞。
2、迅速着手政府结构改革
目前国家正在农村和燃油两个领域搞费改税的研究,其实无论怎样将费改成税,其本身并不能减轻某些群体的负担。关键问题还是裁员问题。只有人员减了,收费少了,以费养人的费就会自然消失。我省若能在这方面走在前面,就是抓住了发展经济的又一机遇。因为机构臃肿,人员过多,使得财政困难,税收任务降不下来。同时产生各种乱收费.过多的收费限制了各种经济的发展。因此必须尽快的从源头上改变这一局面。要从市乡镇开始,对所有的吃财政饭人员定岗定位,大幅度精减,只有这样,才能减轻财政压力,减轻企业负担。
3。健全地方税征管机构
健全地方税征管机构是完善地方税体系的重要环节,地方税体系运作五年来,基层机构仍不稳定,不能说不是地方税体系的缺陷。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以法治税的深度和广度。为了改善这一局面,税务机关应在政府机构改革同时组建基层征收单位。在本着以建立申报纳税优化服务为基础,以计算机管理为依托,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模式,建立基层分局所,在建立基层分局所时,要考虑到目前农村纳税人的纳税素质问题。目前基层农村的纳税人,人员构成复杂素质偏底,极不易征收管理。以申报纳税为主的模式,在一些地方暂时还是行不通的。因此还必须增加税务治安派出所的力量,以专政机关强有力的手段强制其以法纳税,打击偷抗税案件,建立良好的纳税环境。二要考虑税收成本问题,地方税收主体税种不大,税源分布零散,涉及到基层农村更是如此,因此不宜耗用过多的人力物力,以免出现亏损专管员。为了方便纳税人纳税,应在国税局设立分局所的地方设立地税分局所。
4。完善税收征管,堵塞人为的税收漏洞
在地方税体系中,有的方面税收法规已明确了的有关税收事项。但因地方政权的干预而人为的漏掉也不在少数,比如乡镇的农经站、农机站、农业站等站办所的应税事项。村民委员会的纳税事项等等,多数因为当地政权干预而使税款流失。一些站办所,村委会,财务管理特别混乱,大部分收入支出都是白条子进出。笔者认为,这些单位的收支,应严格纳入预算管理,对应税项目应坚决征税,免得使其成为贪脏枉法的自由地,滋生腐败的温床。这些情况下边不反映,上边没意见,人为的造成漏洞。必须要建立定期情况通报,以解决此类问题。还有些漏洞是管理上的原因。如有些车辆的运营业务,财政所以为在交通部门代扣而不去过问。有些种植业,养殖业因为税务机关没有核定税额而漏征个人所得税,等等。
5。改革旧税种,开辟新税种
1)将营业税运输业税目设计在即将开征的然油税中。因为个体运输业营运量难以掌握,不论如何核定税额都存在着税款流失和税负不平等不合理因素,只有与目前将进行的费改税一道并入燃油税方可解决这一问题。
2)改革个人所得税,逐步使其成为地方税主体税种,减并提高个人所得税税率,减化级 次。具体改革是将现行个人所得税超级累进税率合并为一个,设计如下三个档次:
月应税所得额1000元以下 税率20%
月应税所得额1000元-10000元 税率30%
月应税所得额头10000元以上 税率40%
偶然所得税率改为30%
3)取消屠宰税、契税两个古老税种。屠宰税始于清朝末年,新中国延续开征,其目的是为了保护牲畜,促进农牧业发展。与现行的屠宰行为早无任何关系,并且作为地方财政的一个税源,其税具有缺少调解功能,收入不稳定等因素,不宜保留;契税始于东晋,现在延续征收,作为财产税它有很大的缺陷,作为行为税应并于印花税中。屠宰税和契税税源隐蔽零散,难以查实。征收二税需耗费较多的人力物力,等等弊端。非常不符合税收的效率原则,因此应该取消这两个税种。
4)房产税,土地使用税应扩大征收范围。将对城市、县城、建制镇、工矿区内房屋及使用土地征税延伸到乡级,同等区域,同是国有土地应同样对待。
5)提高耕地占用税税幅。土地日趋减少,国土资源日趋紧张。即使是经济还不发达的地方,也不能让土地被廉价占用。就目前情况看,耕地占用税至少应该提高一倍以上,以减少浪费和闲置土地资源。
总之,地方税体系应在现有并加以改革的基础上,朝着以省政府为主体,以地方税务机关为征收机构,以个人所得税、财产税为主体税种,享有地方税权并能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方向迈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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